我正在根据用户的请求以编程方式发送电子邮件,并且我将“回复”标题设置为与“发件人”地址不同。很多时候,对此电子邮件的回复将发送到“发件人”地址。我在此处的研究RFC 4021仅表示将回复发送到“回复”地址。这里提到的RFC 822似乎并不适用于我,因为我不会自动生成任何回复列表。我在gmail中的测试只发送了对“回复”地址的回复。
我觉得这可能是电子邮件客户端特定的,因为它在我的测试中没有发生,但产品所有者仍然收到用作“发件人”地址的地址的电子邮件回复。
有没有人有这方面的经验?
感谢。
P.S。 - 我正在使用Django发送纯文本的电子邮件,没有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