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称之为具有函数的对象是什么?我记录了一些使用jsdoc返回此功能的函数,并且我很难坚持使用一种方法来传达它。
这就是我要归还的内容
{fnName: [function]}
或
{fnNameA: [function], fnNameB: [function]}
我以这种方式记录返回值的问题是不要将属性视为文字object.fnName
和变量函数名称。
我如何在jsdocs中表示这个?以上是标准吗?
我们作为程序员称这种变量是什么?
是否有一个词传达了这个?
答案 0 :(得分:4)
正确的编程答案是Object with methods。这是因为属性的值是一个函数,无论是否命名。但应该理解,方法只是一个函数属性。我们区分它们的原因是正确地与它们交互需要稍微不同的签名,从而导致调用。但是,应该注意,根据使用和可访问性,可能适用其他术语。例如,如果代码使用者要使用该对象,则API也可能适用。
重要说明:
如果函数具有名称(属性名称不是函数名称),则它们仅被命名为函数。例如,下面将是一个命名函数:
{
prop1: function myFn() {
}
}
答案 1 :(得分:0)
我从未见过对#34;对象只有属性作为值"的特殊区别。
我使用:"具有属性的对象"或者"反对方法" (因为我来自更强大的世界)。
如果结果通常用作另一个函数的参数 - " options object" (如options JavaScript patter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