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基本上有一个问题,为什么以下不起作用。我有一个抽象类:
public abstract class Abstrct <T> {
}
然后我定义了一个类,该类使用了一个定义了公共内部类的类,我希望将其用于泛型参数,如下所示:
public class Outer extends Abstrct<Inner> {
public class Inner {
}
}
当我正在学习Java时,我更感兴趣的是它为什么不起作用。与其如何使其工作无关,但我也会对此感兴趣。
答案 0 :(得分:18)
Inner
不在Outer
的类声明的范围内。在extends
子句中使用时,它不是已知的类型名称。使用合格的参考:
class Outer extends Abstract<Outer.Inner>
或导入它:
import com.example.Outer.Inner;
根据规范,关于Scope:
由a声明或继承的成员
m
的声明范围 类类型C
(第8.1.6节)C
的整个主体,包括任何嵌套 类型声明。
extends
子句是类Superclass
声明的一部分,如Specification中所述。它不是班级组织的一部分。
import
语句中使用的类型范围
[..] 就是全部 编译单元中的类和接口类型声明(第7.6节) 导入声明出现,以及任何注释 编译单元的包声明(如果有的话)。
答案 1 :(得分:7)
您可以使用Abstrct<Outer.Inner>
使类型明确无误。
答案 2 :(得分:0)
您必须是显式的,因为您定义的内部类不是静态的,因此它只存在于包含类的范围内。 (见https://docs.oracle.com/javase/tutorial/java/javaOO/nested.html)
在您的情况下,请尝试以下操作:
public class Outer extends Abstrct<Outer.Inner> {
public class Inner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