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同事不会考虑使用Otto,因为它的Apache 2已获得许可,因此需要归属。
我的同事认为我们无法正确归属的原因是我们制作了一个供其他人使用的SDK,因此无法在他们的应用中坚持归属应用程序本身内的页面。)
我认为SDK中的NOTICE文件是合适的,但他认为不合适。
I asked Otto and they didn't feel qualified to say。
我们哪个是正确的?或者,如果我们错了,那么还有正确的事吗? Apache 2许可证并不常见所以我认为这将是一件简单的事情,但(也许我的google-fu失败了)但我发现那里的答案非常矛盾。
谢谢(如果这是一个错误的地方,请道歉 - 指示正确的地方提出要求表示赞赏)
编辑,我认为这是关于主题的,因为https://stackoverflow.com/help/on-topic指的是程序员常用的"软件工具"。我认为许可是我们使用的工具(我希望社区帮助我理解)。
答案 0 :(得分:1)
在不提供任何法律建议的情况下,我建议您不妨查看Apache License 2.0版的第4(d)节。
特别是
“......或者,在Derivative Works生成的显示内,如果通常出现此类第三方通知的话。”
并注意该短语以“或”开头。
还请注意,使用SDK的人是使用衍生作品的人,并且那些必须了解ASF贡献的人。
当供应商使用HTTP服务器发布网站时,不会期望任何网站都会包含ASF的归属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