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在服务内部引发一个事件,然后在总线上发送两个命令(一个在服务内部,一个在外部)。我不认为执行这两个任务的代码应该在同一个事件处理程序中,但是从我在网上看到的所有示例中,命名约定似乎是[NameOfEvent] Handler。
如果我要创建两个事件处理程序(或者只是描述处理程序正在做什么,因为“FooHandler”并没有真正告诉你对象将做什么)当前对命名约定的最佳实践的想法是什么? / p>
谢谢,
罗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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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这些是根本不同的职责,您可以将它们设置为不同的端点,每个端点都订阅事件,每个端点都有一个处理程序调用[NameOfEvent] Handl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