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规范确实需要这个:
当SDP协商导致使用基线配置文件时 (BP),客户端不应发送单一时间聚合包类型A. (STAP-A)数据包,即使在分组模式1已经存在时也是如此 协商。接受使用约束基线配置文件时 (CBP)客户端应支持使用STAP-A数据包 打包模式1已经过协商。
任何人都可以发表评论吗?这听起来像完全没废话吗?甚至可能的是,基线或受限基线解码器可能知道h264是在STAP-A中传递的(或者是由RTP传递的所有传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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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你不提供参考,这是不完全废话。 STAP-A还意味着NAL单元很小(因为它们必须适合单个数据包)。因此,在接收器侧(RTP层)和解码器大小上需要更少的存储器(显然,如果每个NAL很小,则比特率将更低,因此需要处理能力)。 基线轮廓已经非常小,但CBP甚至更小。 该规范简单地说如果使用BP,则应仅使用FU-A(=>大NAL =>更高比特率=>需要更多存储器/ CPU),并且如果使用CBP,则STAP-A是也允许(负载较少)。
最后,解码器不知道所使用的传输是什么,但如果仅使用STAP,则解码器处理能力的要求就越少。
但我同意这应该根据解码器要求而不是网络碎片要求来编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