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具有可复制的价值表示与可能不存在之间存在显着差异

时间:2014-09-14 07:00:50

标签: c++ object types

我遇到了 T 类型的值/对象表示的定义。 3.8 / 4给了我们一个:

  

T 对象的对象表示是N的序列   由类型T的对象占用的unsigned char对象,其中N等于   的sizeof(T)。对象的值表示是位集   保持类型T的值。对于可复制类型,值   表示是对象表示中的一组位   确定一个值,它是一个离散元素   实现定义的值集。

我无法想象这些定义对于任何其他类型之间的简单可比类型的区别。什么令人兴奋的限制适用于一个简单的可复制类型? 我想看看这种区别的一个例子,如果有的话。

1 个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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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个对象不是一个简单的可复制对象,它可能需要进行一些资源初始化/清理(并且在非常低级的上下文中,这不仅仅是简单的,可能依赖于固定的地址)。

有两个不同的对象认为他们都获得了硬件资源,这是一种灾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