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遇到了以下代码:
interface
TSomeClass=Class
public
class function SomeFunction(sMyString: string) : ISomeInterface;
end;
implementation
TSomeClass.SomeFunction(sMyString: string) : ISomeInterface;
begin
...Get some dependency.
end;
基本上是一个包含1个类函数的类。
这个结构的好处是什么,而不仅仅是一个单元中的函数,而不是它是一个类的一部分?
像:
interface
function SomeFunction(sMyString: string) : ISomeInterface;
implementation
SomeFunction(sMyString: string) : ISomeInterface;
begin
...Get some dependency.
end;
答案 0 :(得分:9)
主要归结为个人选择。
但是,类函数提供的一个好处是伪造命名空间的方法。假设您要使用的函数名称非常简短且通用。在那种情况下,它可能会与另一个具有相同名称的符号发生碰撞,并在另一个单元中定义。此时您可能会受到单位使用订单变幻莫测的影响,并且可能需要完全限定名称。通过使用类函数,可以强制用户使用其类来限定函数名称。
这里要说的另一点是,您提出的两种替代方案具有潜在的显着差异。您问题中的类函数有一个Self
指针。与实例方法不同,它指的是类而不是实例。要使这两个函数完全等效,您可以将类函数声明为static
。
class function SomeFunction(sMyString: string): ISomeInterface; static;
当然,使用非静态类函数可以做的一件事是,它可以在需要of object
方法类型的地方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