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象层次结构中的对象删除责任

时间:2014-07-07 13:40:50

标签: c++ oop destructor

我有三种类型的对象: T,X和Y

  • X在堆上创建类型为T的对象,该对象由类X的私有成员指针
  • 指向
  • Y在堆上创建类型为X的对象,但需要操作堆对象X创建的堆对象T.
    • Y可以使用私有成员指针来存储指向堆对象X的堆对象T的指针副本
    • 或Y可以使用本地指针来存储指向堆对象X的堆对象T的指针副本

要清理对象,我可以考虑使用以下两种方法

方法1

  • Y在析构函数中删除X
  • X在其析构函数中删除T

方法2

  • Y在析构函数中删除X
  • Y通过析构函数
  • 中的成员指针删除X.T.
  • 或Y通过使用它的本地函数内的本地指针删除X.T

上述哪两种方法是删除对象的首选方法?

2 个答案:

答案 0 :(得分:3)

方法1听起来更可取。如果类型X分配类型T成员,那么删除该T应该绝对发生在类型X的析构函数中。否则,使用方法2,如果您决定创建一个具有类型X成员的新类型,那么必须记住在新构造函数中删除类型T.这可能导致内存泄漏和难以维护的代码。

此外,如果Y需要操作T,它应该通过类型X的成员函数来执行,因为T是X的私有成员。这样,类型Y不需要自己的指向类型T对象的指针。

答案 1 :(得分:2)

每件事都必须完成自己的任务。

在你的情况下,Y调用X析构函数并且X销毁它自己的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