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给定的脚本f1()
中定义了一个函数script1.js
,在另一个脚本f2()
中调用f1()
的另一个函数script2.js
。我已将脚本包含在我的HTML文件头中,如下所示:
<script src="script1.js"></script>
<script src="script2.js"></script>
我得到ReferenceError
。
f1未定义
有人可以解释为什么吗?我猜这个函数超出了范围,因为它在另一个脚本中。我把它包含在调用函数的脚本之上,但这似乎不起作用。我读了一些关于命名空间的内容,但我不相信这应该是那么复杂。有什么建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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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script1.js
的末尾有一个字符,我没有看到,导致语法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