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具有以下依赖性的战争应用程序。
War A --> Jar A --> jar B
战争A仅添加了Jar A的依赖性。获取jar B作为传递依赖。 但是让我们说B中有一些变化,那么我们需要用新版本的B来构建A.这是正确的事吗?每次B改变时,A的pom需要选择B的最新变化。 战争A应该指定A和B的直接依赖关系还是A?
是否有一些规则说我们应该理想地声明直接依赖于我们直接使用API的那些jar。
在上面的例子中,jar B中有来自战争A的java类。
请帮助我理解。
答案 0 :(得分:1)
一般来说,最好保持maven的约定,并允许它解决传递依赖,所以你不要陷入依赖地狱! 如果要测试更改,可以出于测试目的添加直接依赖项。
保持简单。允许maven管理它。
我希望这会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