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试图弄清楚电子邮件地址的格式是否可以说是符合URI的定义,但到目前为止我还没有找到明确的确认。我希望有人能在这里为我提供一些见解。在此先感谢:)
答案 0 :(得分:34)
是的,但使用“mailto:”前缀。
URI具有以下形式:
<scheme>:<scheme-specific-part>
<scheme>
是“mailto”,<scheme-specific-part>
是地址。
例如:
mailto:max@provider.com
是有效的URI。
答案 1 :(得分:13)
每RFC 3986:
统一资源标识符(URI)是 一个紧凑的字符序列 识别抽象或物理 资源。
RFC定义的基本语法组件:
The generic URI syntax consists of a hierarchical sequence of
components referred to as the scheme, authority, path, query, and
fragment.
URI = scheme ":" hier-part [ "?" query ] [ "#" fragment ]
hier-part = "//" authority path-abempty
/ path-absolute
/ path-rootless
/ path-empty
所以 - 电子邮件地址不是URI。但是mailto:you@server.com
是有效的URI。
答案 2 :(得分:5)
一个电子邮件地址--foo@bar.com - 我会说不。 指向电子邮件地址的链接 - mailto:foo@bar.com - 我会说是。
答案 3 :(得分:2)
是的,当与“mailto”方案一起使用时,请看这里: http://www.ietf.org/rfc/rfc2396.txt
1.3。示例URI
以下示例说明了常用的URI。
的mailto:mduerst@ifi.unizh.ch
- 电子邮件地址的mailto计划
答案 4 :(得分:2)
如果所有网址都是URI,则所有mailto:soandso@somwhere.com地址都是URI,因为它们是网址
所以我认为电子邮件地址是一个URI,如果它有mailto:在它前面。
http://tools.ietf.org/html/rfc2368 http://tools.ietf.org/html/rfc1738
答案 5 :(得分:1)
我认为,如果它在地址中包含“mailto:”架构引用;否则没有。但由于它只出现在html页面上,在大多数情况下,它本身的电子邮件地址不能被视为URI。
如果您之前没有检查过,请查看RFC3305 document。
URI方案名称的正式注册由IANA在http://www.iana.org/assignments/uri-schemes.html
维护我希望它有所帮助, 卡洛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