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需要为对象指定一个类型(作为私有变量),因为这必须表示我对该对象的方法返回的所有值进行转换的类型。
但同时我需要在某些方法中使用泛型(其中一些方法是构造函数重载)所以我可以约束输入参数。
例如:
class MyClass <T>
{
public <A> MyClass ( A param ) { //something }
public T call () { return (T) //some expression }
}
这是对的吗? 或者在构造函数上使用A可能与类上的T冲突(在某些情况下)? 使用T对班级有误解吗?
提前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