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某人丢失了已发送给他们的电子邮件,并将其提请发件人注意,则发件人通常只需转发或重新发送原始电子邮件即可。我想知道是否有任何[半]标准方式来引用特定电子邮件,这样邮件客户端可以打开该电子邮件,如果它有副本。这可能是URI的形式,也可能是其他形式。这样的URI可能会引用发件人,收件人,日期,时间或其他在发件人和收件人之间[应该]保持完整的标题。
答案 0 :(得分:2)
Message-ID
是消息的全局唯一标识符。
请注意,Message-ID
标题为optional, but recommended:
虽然在3.6节的表格中列为可选项,但每封邮件都应该有一个“Message-ID:”字段。
RFC 2392指定URI方案mid
(已在RFC 1738中保留):
“mid”方案使用电子邮件消息的(部分)来引用特定消息。
来自RFC 2392的example:
<A HREF="mid:960830.1639@XIson.com/partA.960830.1639@XIson.com">previous message</A>, shows how the approach you propose can be used to accompli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