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发现了类似的主题,但过于复杂且不完全相同。事情就是这样。这是(最小)代码,在1.6上很好,但不能用1.7 javac编译。
public class Test {
private static class A<T>{};
private static class B{};
private static class C{};
B doSomething(A<B> arg){
return new B();
}
C doSomething(A<C> arg){
return new C();
}
}
在1.7上,错误是这样的:
java: name clash: doSomething(Test.A<Test.C>) and doSomething(Test.A<Test.B>) have the same erasure
我理解类型擦除以及为什么它是错误的代码。我只是不明白为什么我们可以在我们的项目中编译和运行1.6中的代码,当1.7有问题时。怎么了?这是1.6编译器中的一个错误,它允许我们这样做吗?是否有可能使其在重写以外的1.7中工作?
答案 0 :(得分:13)
你是对的,在JLS3下这个代码永远不应该编译,这是1.6中的一个错误。
对于1.7的发布,更新了许多基础类型系统并且修复了这个错误,结果是更好的类型处理,但代价是一些向后兼容性问题。
至于让它在1.7中运行,我相信重新分解是你唯一的选择。
答案 1 :(得分:6)
这是javac中已经在Java 7中修复的错误之一 - 您可以在release notes中找到更多信息。如果你想切换到Java 7,我担心你唯一的选择就是重写代码。
区域:工具
概要:一个类不能定义两个具有相同删除签名但两种不同返回类型的方法
描述:无论返回类型是否相同,类都无法定义具有相同擦除签名的两个方法。这是从JLS,Java SE 7 Edition,第8.4.8.3节开始的。 JDK 6编译器允许具有相同擦除签名但返回类型不同的方法;此行为不正确,已在JDK 7中修复。
示例强>:class A { int m(List<String> ls) { return 0; } long m(List<Integer> ls) { return 1; } }
此代码在JDK 5.0和JDK 6下编译,在JDK 7下被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