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项目有多个模块说“应用程序A”和“应用程序B”模块(这些模块是单独的模块,有自己的pom文件,但彼此不相关)。
在开发周期中,每个模块都有自己的功能分支。说,
Application A --- Master
\
- Feature 1
Application B --- Master
\
- Feature 1
假设应用程序A是独立的,并且有自己的发布周期/版本。
应用程序B使用应用程序A作为jar。并且在其pom依赖性中定义。
现在,两个团队正在开发一个功能分支“功能1”。设置Jenkins构建的最佳方法是,应用程序B的构建作业能够使用应用程序A的“功能1”分支中的最新jar。
给定功能1不允许将其工件部署到maven存储库。
不知何故,我想要将Application A的Feature 1分支中的jar作为Application B的正确依赖提供吗?
答案 0 :(得分:0)
为什么不允许feature1部署到maven存储库?
如果它不是在repo中混合不稳定和稳定的代码,那么如何为不稳定的代码设置第二个maven存储库呢?
答案 1 :(得分:0)
您是否应该只使用新版本修复并创建快照?对于新功能,您可以为即将推出的特定版本创建快照。 (例如01.01.00.001-SNAPSHOT)。主设备仍然具有不同的版本(例如01.00.00.055),并且不会受到这个新版本快照的困扰。虽然您的其他应用程序上的功能分支可以使用版本01.01.00.001-SNAPSHOT作为依赖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