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正在学习Python,我已经创建了一些我用于任何事情的特殊实用程序模块。我不打算将它们安装在任何地方,让它们简单地放置并在任何需要的地方复制它们对我来说是好的。
所以我通常只是从同一目录中的脚本创建一个名为mymodule.py
和import mymodule
的文件。对于名称,我只使用小写字母(即没有_
s)。所以现在我看到几个“真正的”Python模块并意识到约定基本相同之后,我开始怀疑冲突。
是否存在命名自己的ad-hoc模块的约定,以便可以避免与核心或“pip”模块发生冲突(即使是未来尚未添加的模块)?
类似的约定exists in Perl community(特别是因为CPAN),其中所有此类模块应以Local::
开头,如Local::MyCrazyModule
。
注意:有a similar question here on SO,但那个似乎没有具体询问模块,而是关于变量名与模块冲突。
答案 0 :(得分:1)
不与pip模块冲突的最简单方法是使用您的名称创建dump模块并将其发布到pypi。然后,您可以将此顶级命名空间用于所有模型,即已发布或未发布的模型。
有关名称转换的更多信息,请参阅:http://www.python.org/dev/peps/pep-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