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lery 3.x docs on logging建议设置任务记录器,如下所示:
from celery.utils.log import get_task_logger
logger = get_task_logger(__name__)
当我这样做时,CELERYD_TASK_LOG_FORMAT
会被忽略,日志语句会使用CELERYD_LOG_FORMAT
,而我无法使用%(task_name)s
和%(task_id)s
。
我的任务位于我的应用tasks
中的模块myapp
中。因此,__name__
为myapp.tasks
。
我认为问题是celery/utils/log.py
中的这些行:
def get_task_logger(name):
logger = get_logger(name)
if logger.parent is logging.root:
logger.parent = task_logger
return logger
因此无论出于何种原因,传递给get_task_logger()
的模块必须是第一级模块,否则不会附加任务记录器。没有评论解释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我想不出有什么理由为什么你会添加这个限制,真的)。 __name__
不起作用,因为它引用了第二级模块。
我犯了错误还是文档错了?如果是这样,我应该将什么传递给get_task_logger()
?
答案 0 :(得分:2)
截至2014-10-05,情况已不再如此。现在传递__name__
似乎工作正常(current implementation)。
请记住,您的任务记录器仍将被强制继承celery.task
。默认情况下,其父记录器celery
不会传播到根记录器,因此您可能希望在日志记录配置中为celery.task
定义记录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