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目前正在开发一个包含许多遗留代码元素的项目。过去,他们一直在类定义和资源名称中使用品牌名称。例如(没有我使用我的客户的品牌名称,可以使用假想的品牌名称约翰逊)
所以目前的结构看起来有点像这样:
包和类
com.johnson.activities.JohnsonArticleActivity.java
com.johnson.activities.JohnsonArticleMain.java
com.johnson.widgets.JohnsonHorizontalList.java
资源
res/drawable/johnson_logo.png
res/layouts/johnson_article.xml
我的观点一直是您不应该使用代码命名中的代码库来使用公司的品牌名称。这主要归结为代码可重用性,但我想知道是否有任何其他参数(编码标准)在代码中不使用公司名称。我从未见过有人这样做过。而且我找不到关于这个主题的任何文章或博客。
有人见过这个吗?或者有任何想法?
答案 0 :(得分:3)
这似乎过于多余,特别是如果他们的名字在包名中。我没有看到将他们的名字添加到每个文件的任何好处。它只会使文件名,类名等更长,你必须在心理上忽略每个类名的第一个单词才能看到该类的真实姓名。我根本不推荐这个。
我唯一需要添加此类信息的是,如果我有两个类似的类,一个用于公司A,一个用于公司B(或用库替换公司等),这将导致需要这样的区别。
答案 1 :(得分:0)
由于软件包已经包含公司名称,因此除非您需要将类与其他库的类区别开来,否则我认为没有必要将它添加到您的类名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