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正在为我的客户开发一些标记基础架构。需要对以下内容进行标记 - 地区,国家,城市和办公地点。
内容树中的项目只能标记为区域,国家或城市。但是上述标签之间也需要存在如下关系
地区 - >国家 - >城市 - >办公地点。
城市和办公地点之间的关系可以是多对多。
我可以通过4个单独的名单来追求上述关系 - 每个名单用于地区,国家,城市和办事处。
然后我可以遵循两种标记模式
EITHER
在Office标记项上,可以有一个城市标记的多列表字段,可以为办公室选择多个城市。然后,城市标记可以具有用于选择国家的多列表字段,并且国家标记可以具有用于区域的多列表。区域项目没有任何字段。
OR
区域标记可以有一个多列表字段来选择国家/地区,国家/地区标记可以有一个字段来选择城市,一个城市可以有多个列表字段用于办公室,而办公室则没有任何字段。
哪种方法更可取?为什么?
我不想做一个层次结构,因为它不适合多对多的关系问题。
由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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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理解你的情况,感觉就像第二种(自上而下)方法是你应该采用的方法。
我这样做有几个原因:
地区 - >国家 - >城市 - >办公地点。
你已经用那种方式描述了它,我认为那样建构它也会更有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