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以下情况:
这些文件在merge, branch, edit
格式中有待更改。我不想制作这个文件merge, branch, delete
但是TFS不会这样做,因为该文件有未决的更改。是否可以强制删除或撤消edit
而不撤消merge, branch
?
我不想再次尝试合并并合并来自两个搁置集的文件......是否有可能修改挂起更改的状态?
答案 0 :(得分:2)
不,TFS不支持。
您可以“撤消”该文件,只需删除删除。
作为最佳实践,您不应该在合并过程中进行更改,您应该尽可能地尽可能地解决冲突并使其构建(有时甚至不是),然后在随后办理登机手续。这使得在版本控制历史记录中更容易看到何时进行了更改 - 我很少查看更改的合并是否与先前的编辑有任何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