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正在使用AOP进行对象注入。 存在一个以samllcase(testClass)开头的类,其中对象没有被注入。
我转换了文件名(遗留类),以便它以大写字母(TestClass)和AOP.xml中更新的引用开始,并且包含bean定义的spring-beans.xml,它开始按预期工作。
我的问题是Spring / AOP是否有一个规范,以便从资本案例开始使用类名?任何参考链接将不胜感激。
或者 我错过了什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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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很长的镜头,但你在使用注释吗?使用注释(例如@Component)时,从注释创建的bean的bean id是具有小写首字母的classname。也许正在发生的事情是,AOP处理的反向是从bean id到类名,所以使用类的小写首字母,这反过来将不起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