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正在考虑以下案例中Java的最佳实践:
我的程序中有一个逻辑,我想把它放在一个单独的包中。
例如(我目前的情况),它是一个逻辑,将收集一些统计信息,然后将它们发送到服务器)。因此,我的项目 com.example.project 下的我的包将命名为 com.example.project.statistics 。
包中会有一些类,在本例中是StatisticsDispatcher(基本上是事件的容器和管理器)和StatisticsEvent(应该计算成统计信息的事件)。
问题是,我应该使用哪种命名约定?我看到两个选择:
在谷歌搜索java包和类命名约定时,我没有发现任何关于这一点。我担心第一个选项是正确的,但我真的不喜欢包名和类名的含糊不清,所以我想问你,其他程序员,你如何解决这些问题。
提前致谢
答案 0 :(得分:12)
我更愿意明确(也许是冗长)简洁(也许是含糊不清)。
你的例子了。 Dispatcher
/ Event
是一个很好的。如果你运气不好,你最终必须完全确定每次出现这些问题以解决任何歧义。
在这种情况下,您最终会得到大量冗长的代码,或者重构您的代码,使冲突的类不共存(冲突实际上可以作为不相关实体共存的指标,但这是另一个讨论)
答案 1 :(得分:5)
我肯定会选择第一个,即StatisticsDispatcher和StatisticsEvent,因为单独使用Dispatcher和Event这两个词可能意味着很多事情(特别是在Java EE中)。
答案 2 :(得分:4)
我也肯定会选择那些含糊不清的名字。使用可能与其他软件包冲突的任何名称:
import
语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