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有理由使用Type
参数而不是泛型,即:
// this...
void Foo(Type T);
// ...over this.
void Foo<T>();
在我看来,泛型更有用,因为它们提供了泛型约束和C#4.0,逆变和协变,以及可能还有一些我不知道的其他功能。在我看来,通用形式具有所有优点,并且没有第一个也不具有的负面效果。那么,有没有你使用第一个的情况呢?
答案 0 :(得分:9)
绝对:在执行时间之前你不知道类型。例如:
foreach (Type t in someAssembly.GetTypes())
{
Foo(t);
}
当Foo
是通用的时候这样做是一个痛苦的屁股。这是可行的,但很痛苦。
它还允许参数为null
,这在某些情况下会有所帮助。
答案 1 :(得分:1)
Foo(someVariable.GetType()); // allowed
Foo<someVariable.GetType()>(); // illegal
答案 2 :(得分:0)
他们真的不一样。
对于第二个,你实际上有一个编译时类型的类(无论是谁传递的)。所以你可以在它上面调用特定的函数(比如它是否都是某个给定的接口)。
在你的第一个例子中,你有一个类'Type'的对象。所以你需要仍然确定它是什么,并做一个演员来做任何有用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