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想象一下这样的结论:
提前感谢您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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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律师,这不是法律建议。
GPL适用于软件,即受版权保护的材料,而不适用于知识产权法中涵盖的想法。如果您从未见过原始软件的源代码并制作了一个完全新颖的“clean room”实现,那么您对该实现有版权,并且通常(*)许可它如你所愿。但是,如果您已经看到了原始程序的源代码,那么事情会变得复杂。当然,证明你在公开时没有看到代码本身就很难。
这实际上是GNU项目本身的开始:它们聘请程序员一点一点地重写Unix操作系统,只查看系统应该如何工作的公开描述(手册,书籍),而不是实际源代码。
(*)可能有例外,例如专利算法。我对专利法知之甚少,无法说出任何明智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