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银行'班和一个'科'班。 'Branch'继承自'Bank'。我想只允许'Bank'对象创建新的'Branch'对象。 (例如,只有花旗集团才能开设新的花旗银行分行)。
实现这一目标的最佳设计模式是什么?
我目前正在使用私有构造函数的朋友类。但我不确定这是否是正确的做法。
答案 0 :(得分:2)
'Branch'继承自'Bank'
有你的问题,你正在使用继承。您正在寻找一个抽象的工厂模式,其中Bank
是分支创建者,并且只向其各自的创建者提供对分支的构造函数的访问。
struct Branch //abstract
{
virtual ~Branch() = 0;
};
class CitiBranch : Branch
{
friend class Citi; //only Citi can create instances of CityBranch
private:
CitiBranch();
};
struct Bank
{
virtual ~Bank() = 0;
virtual Branch* createBranch() = 0;
}
struct Citi : Bank
{
virtual Branch* creatBranch()
{
return new CityBranch;
}
}
这个程序是一个接口而不是一个具体的类。所以你有Branch
指针和Bank
指针,并不需要知道它们的确切类型。
如果您有Bank*
并致电createBranch()
,您将获得Branch*
,但会指向正确的具体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