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依赖于彼此但具有不同功能的类是否应该具有共同的超类?

时间:2012-07-22 06:52:53

标签: oop inheritance

我有一个依赖于B类的A类。它们具有非常不同的功能但是共享类似的方法。我虽然拆分这些类并将它们从一个共同的超类继承,但它们没有关联。

我应该从公共超类中继承它们,还是应该创建另一个包含A类和B类组件的类?

1 个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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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广泛的情况。根据我的看法,如果两个完全不相关的类具有一些共同的操作,则完全代表一些包级或全局实用程序操作。

您可以考虑根据具体方案将这些操作提取到实用程序类或常规类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