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中的基类DTO或派生类DTO

时间:2012-07-19 16:03:34

标签: polymorphism derived-class base-class

什么是更好的方法:在服务合同(接口)中使用派生类?或者使用不太具体的类(基类)?假设我有基类RequestDtoResponseDto,所有其他类都从其中一个继承。

让我的所有方法接收或返回此对象是一个好习惯,然后我做出正确的演员,如下所示:

ResponseDto GetInfos(RequestDto resquestDto)
ResponseDto GetInfosById(RequestDto resquestDto) {
  return (ResponseDto)myResponseObject;
}

然后我将ResponseDto转换为我调用这些方法时所期望的正确派生类。

感谢您的帮助。

1 个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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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看一下:http://channel9.msdn.com/Blogs/Subscribe/DataContract-Coupling-in-Messaging。此播客涉及服务和服务使用者之间的数据耦合。得出结论,在服务接口中使用多态类型是一件坏事,因为它引入了服务与其消费者之间的紧密耦合。希望它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