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写了一个简单的链接列表,因为最近的一次访谈编程挑战向我展示了我的C ++有多么生疏。在我的列表中,我声明了一个私有拷贝构造函数,因为我想明确避免制作任何副本(当然还有懒惰)。当我想通过拥有我的一个列表的值返回一个对象时,我遇到了一些麻烦。
class Foo
{
MyList<int> list; // MyList has private copy constructor
public:
Foo() {};
};
class Bar
{
public:
Bar() {};
Foo getFoo()
{
return Foo();
}
};
当我尝试按值返回Foo对象时,我收到编译器错误,指出MyList有一个私有拷贝构造函数。 Return-Value-Optimization是否应该否定任何复制的需要?我需要写一个复制构造函数吗?在我开始寻找这个问题的解决方案之前,我从未听说过移动构造器,这是最好的解决方案吗?如果是这样,我将不得不阅读它们。如果没有,解决这个问题的首选方法是什么?
答案 0 :(得分:5)
标准明确指出构造函数仍然需要可访问,即使它被优化掉了。请参阅最近草稿中的12.8/32
。
在这种情况下,我更喜欢使对象可移动且不可复制。它使所有权非常清晰明确。
否则,您的用户始终可以使用shared_ptr
。隐藏共享所有权充其量只是一个值得怀疑的想法(除非您能保证所有值都是不可变的)。
答案 1 :(得分:3)
基本问题是按值返回可能复制。标准不要求C ++实现应用copy-elision。这就是为什么对象仍然必须是可复制的:所以实现决定何时使用它不会影响代码是否格式正确。
无论如何,它不一定适用于用户可能喜欢的每个副本。例如,没有复制任务的省略。
我认为你的选择是:
getFoo
以获取Foo&
(或可能是Foo*
)参数,并通过某种方式改变其对象来避免副本。一个有效的swap
会派上用场。如果getFoo
确实返回了一个默认构造的Foo
,那么这是毫无意义的,因为调用者需要在调用Foo
之前构造getFoo
。Foo
:auto_ptr
或unique_ptr
。定义为创建对象并将唯一所有权转移给其调用者的函数不应返回shared_ptr
,因为它没有release()
函数。我可能错过了一些。
答案 2 :(得分:2)
解决方案是实现您自己的复制构造函数,该构造函数将使用MyList
的其他方法来实现复制语义。
......我想明确避免制作任何副本
你必须选择。要么你不能复制一个对象,比如std::istream
;然后你必须在指针/引用中保存这些对象,因为这些可以被复制(在C ++ 11中,你可以使用移动语义)。或者你实现了复制构造函数,这可能更容易解决每个地方需要副本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