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包含姓名,电子邮件,城市,州,邮政编码的用户类。这对于移动用户和Web用户的子组都是通用的。子组有不同的方法。用户应该是一个抽象类,而两个子组是这样的吗?
答案 0 :(得分:1)
基本上一切都是正确的,除了User
应该只是一个普通的类(不是抽象的)。
请记住,当您希望您的类定义一组特定的共享行为,同时强制其子类提供其他行为时,应使用abstract
类。在您的情况下情况并非如此。相反,您的子类只是为User
类提供了额外的行为。
答案 1 :(得分:0)
有些人认为每个类都是抽象的,它有子类,每个类都是最终的,这是一个很好的设计实践。如果你想坚持这个原则并且仍然希望实现用户,那么你需要另一个最终的子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