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接手了一个ClearCase UCM管理员职位,所以这篇文章的任何输入都会很棒。
我们目前正在使用一个VOB和一个项目。假设我们正在开发的项目是Car,Car X的软件。
现在,有一个VOB,一个组件和一个名为'CAR X'的项目,每个人(可能是12-15名开发人员)都在为该车的软件工作。
将来,我们可能需要为新车制作软件,称为“CAR Y”,它可能基于用于'CAR X'的软件进行修改。我们希望这些在某种程度上是分开的。是应该创建一个新的VOB还是只是当前VOB中的一个新组件?如果创建了新的VOB和项目,则可以从新项目导入和修改文件,对吗?将一个组件用于同一个VOB中的每个项目是否有不利之处?
这很难解释,所以希望我能够理解这个想法。如果您需要我更具体或回答任何问题,请发表评论。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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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取决于您可以预期在未来几个月/年内创建的提示数量。
我更喜欢在(通常命名的)vob中创建多个组件,而不是将vob限制为一个组件(特别是当后一个选择无法逆转时)
您可以轻松地在一个VOB中定义100个组件 在所涉及的资源(过多的流程)方面,尝试创建/管理100个vobs几乎是不可能的
如果您知道您只需创建一些vob,请继续 但我的观点仍然存在:每个vob的多个组件是一个可以扩展的模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