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的一个应用程序因查询的电子邮件按钮和公司名称和电话号码(不可点击)的信息标签而被拒绝。他们说这不符合第11.13段。
链接到外部购买或订阅机制的应用 在应用程序中使用,例如进入网站的“购买”按钮 购买数字图书,将被拒绝
有趣的是他们已经批准我们以前的应用程序具有相同的功能。
我觉得这是一个误判,并且发送电子邮件按钮符合Apple规则。
我很感激你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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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如果您想要一个肯定符合其规则的“电子邮件查询”系统,为什么不使用MFMailComposeViewController
在应用程序中显示邮件表?那时没有外部网站的链接,所以你不能被指责试图吸走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