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我只处理附加管理实体,我就永远不需要使用EntityManager#merge()
这是正确的吗?换句话说,在附加被管实体上调用merge()
无效?
或者是否存在合并有助于达成目的的情况?我发现这个名字暗示我可以用它来处理OptimisticLockException
......:)
编辑:简单来说,我对托管实体的理解是,在交易结束时,其属性/字段的修改会持久保存到数据库中。
答案 0 :(得分:17)
规范声明:
如果X是托管实体,则合并将忽略它 但是,合并操作会与实体级联 如果这些关系已经来自X的关系引用 使用级联元素值
cascade=MERGE
或注释cascade=ALL
注释。
答案 1 :(得分: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