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网络应用程序使用document.createEvent
和event.initEvent
创建通用类型Event
的自定义事件。
我想知道这是否被视为良好做法。在这方面,我可以利用已经存在的DOM事件系统,而不必发明和实现我自己的;另一方面,这可能导致名称冲突,以防未来的标准化事件模型定义具有我选择的名称的事件类型。 (或者可以命名事件类型吗?)
我在问,因为我刚刚通过浏览stackoverflow了解到将自定义属性放在DOM对象或内置Javascript对象上被认为是不好的做法。
修改 我想我找到了一些东西: http://dev.w3.org/2006/webapi/DOM-Level-3-Events/html/DOM3-Events.html#events-CustomEvent
所以让我重新解释一下我的问题:我是否正确理解了引用的部分,因为建议在Web应用程序中实际使用CustomEvent
?
添加警告
我刚刚注意到6.之前的Firefox版本不支持CustomEvent
。但是当前基于Webkit的浏览器支持它。
答案 0 :(得分:3)
如果你要创建一些东西并尽可能地使其成为名称空间证明,你可以做Webkit和Mozilla所做的事情,并在所有事件名称的开头添加一个名字 - 名字对象。像:
_marc_trap_door_shut
_marc_trap_door_open
_marc_trap_door_ajar
... et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