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代码使用clang和MSVC成功编译但无法在GCC 6.1.0中编译。
#include <memory>
template<typename R, typename T, typename... Args>
T* test(R(T::*)(Args...) const)
{
return nullptr;
}
int main()
{
using T = std::shared_ptr<int>;
T* p = test(&T::get);
}
带有以下错误消息
prog.cc: In function 'int main()':
prog.cc:13:16: error: invalid conversion from 'std::__shared_ptr<int, (__gnu_cxx::_Lock_policy)2u>*' to 'T* {aka std::shared_ptr<int>*}' [-fpermissive]
T* p = test(&T::get);
~~~~^~~~~~~~~
问题是libstdc ++通过从基类std::shared_ptr
继承成员函数get
来实现std::__shared_ptr
。
在C ++标准 20.8.2.2类模板shared_ptr 中,它指定了std :: shared_ptr类的类定义以及该类的所有成员函数。
我的问题是,实现是否必须至少提供标准类中标准中定义的所有公共类成员?是否允许通过继承libstdc ++中实现的基类来提供成员函数?
答案 0 :(得分:5)
标准的类型及其成员规范是规范性文本,除非显式另有说明。因此,需要一个实现来遵循......在某种程度上需要实现来遵循标准中的任何。
那个程度就是“好像”的规则。也就是说,允许实现执行它想要的操作,只要类型的行为“好像”按指定完成即可。标准具有特定语言的原因表明类型可以从任意的,实现提供的基类派生,因为这是用户可以检测到的。它是可见的行为(通过隐式转换等),因此标准必须做出异常才能允许它。
继承一个成员几乎与在主类中声明它一样。实际上,我所知道的唯一方法就是做你在这里做的事情:使用模板参数演绎规则。即使您可以将成员指定为Derived::get
,如果它确实来自某个基类,编译器也会知道。
然而,[member.functions]来到GCC拯救。它具有显式语言,允许标准库实现向类添加额外的重载。因此,您在此使用std::shared_ptr<int>::get
并不是明确定义的行为。实际上,脚注187澄清了这一点:
因此,C ++标准库中类的成员函数的地址具有未指定的类型。
这只是一个脚注,但意图似乎很清楚:你不能依赖任何特定的实现来返回任何特定类型的成员指针。即使您对正确的签名应用了强制转换操作,也无法保证它能够正常工作。
因此,虽然标准库中的类定义是规范性文本,但[member.functions]清楚地表明,您可以保证这些定义的唯一事项是您可以使用提供的论点。其他任何东西,比如获取成员指针,都是实现定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