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正在设计一个网页,以接受用于用户通知的电子邮件地址。在此过程中尝试修复to,cc和bcc字段的长度。
根据RFC 2821/3696,电子邮件地址的最大长度最多可达256个字符,电子邮件地址的最大电子邮件地址数最多可达125个。这表示该字段的最大长度(256 * 125)~35000个字符。
提供这样的文本框实际上并不具有说服力/可行性。
想知道是否有任何标准/最佳做法来修复字符数,cc,bcc字段应该允许。
答案 0 :(得分:2)
这些RFC大小与存储此类地址的大小相同,而不是用于显示用于输入该数据的UI小部件。大多数文本输入允许添加比输入字段长的文本;如果您使用标准<input type="email">
元素,则您指定的width
仅限制占用的空间,而不是可以输入的字符数;如果用户输入的字符数多于宽度,那么它们最终会在元素中滚动,但仍然可以输入比指定数量更多的字符。
我的建议是根本不修复允许的字符数量(超出防止滥用/保护服务所需的数量),而是选择看起来合理的小部件大小(通常在25-30个字符附近)但是,如果这是“To”行,那么除非你有不同的方法,你还应该支持一个电子邮件地址列表,这需要更长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