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把以下一行
{@code object.foo()} is equivalent to {@code Bar.foo(object.baz())}.
在javadoc评论中。 IntelliJ告诉我baz
之后的左括号是非法字符,我可以通过写
{@code object.foo()} is equivalent to {@code Bar.foo(object.baz())}.
代替。我用(
替换的左括号不是发出警告的左括号。这有效,但我不明白为什么行中只有一个左括号会导致问题。为什么是这样?我什么时候需要写(
而不是(
?
答案 0 :(得分:0)
这看起来不像有效的Javadoc。您是说Bar
中有一个名为foo
的函数,它采用object.baz()
类型的参数。当然你需要用该方法返回的任何类型替换object.baz()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