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者在类方法中,调用其他类的方法/自由函数并将此指针作为参数传递。这有什么好的做法吗?或者这是一种不好的做法,我不应该这样做?
答案 0 :(得分:3)
从类meber函数返回this
指针通常会使无意义。
(因为调用者必须已经持有对实例的引用,才能调用有问题的方法/运算符,并且无论如何都无法更改它返回di9fferent值。)
有意义从各种类型的成员函数(特别是特定运算符,例如*this
)返回operator=()
,以启用对结果的操作链接。
注意强>:
一些可重载的运算符签名(如上面提到的赋值运算符)需要来实现这样的行为才能正确使用C ++定义的语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