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只是一个令我惊讶的想法。事实上对我来说并不是一个真正的问题。
当我从命令行调用java(.exe)时,最好使用路径分隔符(Windows中的;
或Unix中的:
)来结束类路径变量,否则它会更好。
它有两种方式,我已经两种方式都看到了 - 但更常见的是没有。在java帮助中没有说明。对我来说,最后用分隔符看起来更清楚了。可以用一些方法引起问题?
编辑:我认为将类路径括在引号中总是一个好主意。
答案 0 :(得分:2)
我的2c:分隔符应该放在另外两个实体之间(将它们分开)。当某些代码试图迭代通过调用变量上的split(SEPARATOR)方法获得的数组时,在最后使用分隔符可能会导致失败。
显然你的问题没有正确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