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mime标头中,标题字段名称和“:”分隔符之间是否允许空格?例如,是:
Content-Type: <value>
和
Content-Type : <value>
等效?
另外,你能提供一个指向mime标准的指针吗?我检查了一些,但没有找到它。
由于
答案 0 :(得分:4)
取决于您所说的“允许”的含义。 RFC 2822(废弃了1982 RFC822)和5322(淘汰了2822)专门禁止在字段名称和冒号之间插入WS(这些不是&#39; MIME&#39;标准,BTW)。请注意,:
不是令牌,仅作为字段名称的一部分引用,例如:
from = "From:" mailbox-list CRLF
然而,古老的RFC822 确实在这里允许空间,并且较新的RFC声明过时的语法必须被符合的接收器接受和解析&#34;。例如,过时的From:
标头定义是
obs-from = "From" *WSP ":" mailbox-list CRLF
第4节介绍了过时的语法。我实际上并没有在我自己的接收器中使用过时的语法,而且我从未遇到过问题。
答案 1 :(得分:3)
标准是否允许或不允许这一点尚不完全清楚。但是,实现方式因头部字段名称和冒号之间的空白处理方式而异。如果可以,我强烈建议避免在那里使用空格。
RFC for reference。 This somewhat old article discusses the issue for HTTP headers,类似的标准。
答案 2 :(得分:2)
如果问题是关于HTTP,那么答案是“不,不允许”。见http://greenbytes.de/tech/webdav/draft-ietf-httpbis-p1-messaging-21.html#rfc.section.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