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对象,我需要从另一个对象控制。
什么是更好的做法以及为什么?
在{@ 1}}的构造函数中引用对象,然后从另一个中调用window.object = this
或
开始像window.object.method()
一样聆听并从$(window).on 'objectEvent'
等其他对象触发事件?
我目前正在使用第二种方法,但我想知道它是否是正确的。
答案 0 :(得分:1)
第二种方法是最不好的。您希望避免污染全局命名空间,即:向window
添加属性。
在第二种情况下,您要向其添加侦听器,如果命名空间事件名称并不是那么糟糕,但最好的选择是使用中介对象并实现 Pub / Sub 模式,因此两个对象通过它自行交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