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知道为什么即使在Javascript权威指南第6版,O'Reilly,p. 149 - 150中,它仍继续使用Array.join()
或Array.concat()
。它应该是Array.prototype.join()
吗?
但是,虽然Chrome没有定义Array.join
,但Firefox确实可以,Array.join(array, string)
可以调用它。差异可能很重要,因为一个是类方法,另一个是实例方法。我不知道这是为什么?
即使在核心Javascript参考文档中,本书也继续使用Array.join
,但也许这意味着Array.prototype.join
,而且,它似乎表明Array
有length
}属性,但它确实也应该是Array.prototype
的属性,并且是Array.prototype.length
?
顺便说一句,似乎Firefox的Array.prototype.join
实现可以
Array.prototype.join = function(s) {
return Array.join(this, s);
}
但我没有看到通常会这样做(定义一个可以在实例上调用的类方法)。
答案 0 :(得分:1)
FireFox在相关构造函数中放置原型方法的版本。
这不是ECMAScript标准的一部分,而是ECMAScript特定JavaScript超集的一部分。
除非本书专门讨论JavaScript扩展,否则本书应该有所区别。
请记住JavaScript!== ECMAScript。 ECMAScript是语言标准,JavaScript是该标准第3版的实现,包括标准未指定的超集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