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些非常简单的代码,但我无法解决这个问题。我正在调用一个程序(希望)退出进程。但它并没有完全这样做:
procedure quit;
begin
exit;
end;
这就是我在说它的地方:
If (Ch2 = #13) and (Bar2 = 5) and (Five) Then Quit;
Bar2
基本上是一个字节变量,它包含一个包含不同元素的数组,如"display"
,"help"
,"next"
和"prev"
,当然, quit
,根据他们的行为,都有自己的代码。
Ch2
是ReadKey
的变量,它接受各种按键,然后允许它执行为该specfic命令定义的任何内容。在这种情况下,它需要使用返回键。
Five
是一个布尔运算符,作为运行quit
命令的先决条件。我想这不是必要的。
任何人都知道为什么这个exit
命令不起作用?希望这篇文章足够冗长。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