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问题中,我将参考my previous question。
在那个问题中,我发现以下内容无效:
template<typename T, typename... A, typename S>
class C { };
这是因为:
对于类模板,[它不是有效的代码],因为必须始终指定它们的参数,除非参数包在最后并且填充任何剩余的模板参数,否则它将始终导致歧义。
这当然有道理,而且我明白了。
然后,作为替代方法,提出了以下涉及专业化的方法:
template<typename F, typename S>
class C;
template<typename T, typename... A, typename S>
class C<T(A...), S> { };
实际上,它似乎有效,所以感谢提出它的人。
无论如何,我不明白为什么这是有效代码,而前一个代码不是。
它是否应该受到先前解决方案的模糊性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编译器为什么以及如何解决这种模糊性?
根据上一个问题(参见本问题开头的链接),在我看来,仍然可变参数部分应该将任何参数添加到最后,因此该代码也不应该有效。
当然,我错了,但在我的推理中究竟出了什么问题呢?
答案 0 :(得分:7)
在类模板中,预期模板参数列表C<a,b,c,d,e,f>
需要匹配
template<typename T, typename... A, typename S>
其中...... A只是浮动在参数列表中。
但在专业化中,需要匹配的不是模板变量列表,而是模式:
C<T(A...), S>
这很容易,因为A...
是分隔的。
因此,在模板专业化中,参数列表只是一个符号清单,一些标量和一些参数包,它们将出现在一个模式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