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入研究文档之后,我无法找到以下问题的答案:
有没有理由反对使用this
来引用当前对象,如下例所示?
type MyStruct struct {
someField string
}
func (this MyStruct) getSomeField() string {
return this.someField
}
答案 0 :(得分:21)
没有技术理由不这样做。
它违反了here所解释的一般准则:
不要使用通用名称,例如“me”,“this”或“self”,面向对象语言的典型标识符更强调方法而不是函数。
我还想补充一点,在使用this
(或self
)的语言中,this
始终是指针。对于Go中的方法接收器,情况不一定如此。